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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过三年后起诉还有效吗怎么写?

众所周知,工伤事故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超过2年,工人是否可以不再向公司申请赔偿?在廖的工厂工作时受伤。廖从来没有丢过钱。三年后,陈状告法院。这是否超过了法定时效?接下来,小系列。com已经收集了一些关于工伤起诉三年后是否会支付赔偿的知识,以及如何确定工伤投诉的诉讼时效。欢迎阅读![事件历史]

老板不赔偿工作时的伤害

从2003年5月8日起,在廖的无照手工艺品加工厂锯木头,日工资40元。同年7月6日上午,当陈某锯木头时,异物溅到了他的右眼,伤了他的右眼。

由于廖拒绝支付医疗费,于同年9月开始申请工伤认定。经鉴定,他的伤是七级残疾。

去年6月,闽侯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廖应向支付超过2万元的赔偿金。陈某对结果不满意,向法院提出上诉。

老板认为工人们在自我伤害

在审判中,廖指出:于2003年7月受伤,直到2006年底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大超过了法定时效。

此外,陈某从事木材加工多年,能够充分预测存在的风险,但在生产中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001年,陈某眼睛受伤。然而,他没有吸取教训,并于2003年7月再次受伤。

因此,可以断定,陈先生的伤害除了他自己操作不当之外,还有自残的嫌疑。作为工厂老板,他没有过错,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陈某说:自从2003年7月受伤以来,他一直在不停地抱怨,所以没有超过法定时效。他是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根本不是他自己。

[法律解释]

法院最终在没有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判给了赔偿金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廖的工厂虽未依法登记,但他雇用在工厂工作,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工厂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廖应依法赔偿。事故发生后,自2003年9月起,陈某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仲裁,其申请未超过法定时效。

廖先生关于陈先生因操作不当而受伤、自残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被法院驳回。

法院最终裁定廖向支付超过1.6万元的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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