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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由什么妥善保?

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中必需品主要包括:

1. **职业史和既往史**:记录了劳动者的工作历程及任何可能影响健康的过往疾病或条件。
2.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详细列出劳动者在工作中接触过的所有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3. **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展示了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数据,以评估风险水平。
4.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定期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及其医学评估。
5. **职业病诊疗资料**:如果劳动者被诊断出职业病,应包含相关的诊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如果劳动者离职,他们有权获取自己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必须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若丢失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赔偿将考虑以下因素:

- 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 考虑用人单位的过错与劳动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 如果无法补办丢失的档案材料,应确定一次性限额赔偿的原则,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量化赔偿。

对于劳动者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虽然会对个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仍然可以办理退休。在没有档案的情况下,退休审批会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处理,只要满足不少于15年的缴费年限等其他法定退休条件,单位就可以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劳动者的退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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