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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职后个人档案怎么办?

一、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

1.转入:

(1)若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其他省市单位,需由单位开具商调函,本人办理调档手续;

(2)若档案在企业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再持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审核合格后发回执,不合格则需将档案交予原单位补充。

2.转出:

(1)持接收单位商调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将《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交回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二、档案转移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1.档案转移过程中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移转手续。

三、档案转移所需资料:

1.凭据从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录用证明、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

2.干部身份的档案,需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当地人事局与被聘用人当地的人事局商调,提供个人档案托管地方、机构名称等;

3.工人身份的档案,需通过劳动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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