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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双份工资的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也有许多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那么,双倍工资是如何合法确定的呢?以下小系列为您详细介绍了双倍工资的问题,谢谢您的关注!北京“双工资”的认定与限制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份工资争议是一种常见的劳动争议。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增强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总量仍然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在实践中,不同的地方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和规定。

鉴于北京最近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以下简称会议记录2),对北京“双工资”仲裁时效的计算方法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改。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期限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由于上述法律法规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完全不同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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