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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各有哪些?

 在民事法律上,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要对该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那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金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过错责任的责任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

  (二)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适用于各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类构成要件多由法律加以特别规定。如环境污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

  二、免除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对对不可抗力作了明确的立法解释,即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比如前者台风、冰雹、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等。对于这种人们所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的损害,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能达到法律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因此,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这是指对于某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而由受害人自己负责。如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和未超过必要限度的。①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正确、适当的防卫措施,从而使之遭受财产或人身上的不利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内容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民法典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民法典》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民法典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特殊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以上就是金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金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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