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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对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也要由责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一、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以极端谨慎经营仍有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性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引起的;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

  二、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罚款、拘留等处罚。

  三、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比如前者台风、冰雹、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等。对于这种人们所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的损害,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能达到法律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金律网提醒您,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这是指对于某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而由受害人自己负责。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而无不当和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正确、适当的防卫措施,从而使之遭受财产或人身上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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