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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干活突发脑溢血,老板该担责吗?

"在建筑工地突然生病而死亡是工伤吗?"几天前,读者小湾拨打了快递热线96060寻求帮助。

他的母亲在南京江北的一个建筑工地当苦力,但死于突发脑溢血。他们找到了母亲的建筑公司,希望根据工伤赔偿,但被建筑工地拒绝了。小婉说她母亲王只有49岁,死前在江北的一个建筑工地做兼职。2012年12月25日上午,她突然感到不适,晕倒在施工现场。她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急救。
医院诊断为高血压引起的突发性脑出血。晚上11点,王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施工现场人员因病死亡,单位应承担责任。悲痛过后,小湾与他母亲所属的苏星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了谈判,希望能给出一个解释。负责处理此事的人说他愿意赔偿数万元。经过多次谈判,双方将赔偿金额提高到10多万元。然而,这与他们的薪酬仍有很大差距。

小湾认为,母亲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按照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最新的工伤标准,单位至少应该赔偿其家庭四、五十万元。但是,* *公司认为王的死亡是由以前存在的高血压引起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后来小湾提出去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但公司拒绝出面,因为没有为王办理工伤保险,只有家属提出申请。

对于小湾的说法,记者随后联系了苏星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龙。“是否工伤应由有关部门确定。”针对王的工伤保险问题,龙经理表示,2012年底,他们为公司70多名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但名单已移交给劳动部门,只办理了第一批30多名员工,王恰好在未办理的员工名单中。对于其母亲的意外死亡,肖婉的家人已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目前已被劳动部门接受。

律师说

王在工地突发脑溢血是工伤吗?江苏长江三角洲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一表示,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的,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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