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如何才有效?证人证言能作为依据吗?有用吗?
一、证人证言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吗
证人证言如何才有效?证人证言能作为依据吗?有用吗?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法庭定案、判决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证言是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说明、陈述,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如证人讲那天晚上从被害人家逃出的凶手好像是张三,实际上凶手是像张三的另一个人;还有的证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歪曲事实,作虚假的陈述证明。这些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就可能会冤枉好人或者是放纵了坏人。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人证言采信的规则有哪些
1.意见证据规则
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
但是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2.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这个要点是作证时。
证据能力规则还要注意的问题是年龄、认知水平问题。这个问题,不要跟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混淆,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注意这个问题。
3.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4.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质证
(1)证人证言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可以从证据的客观性角度来质证;
(2)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如茶馆、饭店、看守所。这种情况下有理由怀疑是以残忍不人道、折磨等方式暴力取证的。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3)询问证人没有告知其义务与责任的,可以从证人是否受欺骗或威胁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4)如果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的证人,这种情况下从证据的客观性是否有伪造证据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5.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
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做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三、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体现在哪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人证言必须与待证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收集和运用证据,并且要有合法形式和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认知、记忆、表达能力和提供方式也是影响证明力大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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