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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财产保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解除

  财产被保全后,出现保全解除的情形时,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解除的情形包括提供了担保;未及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

  金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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