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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根据裁判的要点,如果一名员工代替其他员工在非自己的岗位上工作,只要他/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他/她就应被认定为工伤。员工违反雇主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工伤认定的障碍。

情况

卢克堂和他的妻子是广东省* *县鹅埠镇合同纸品厂(以下简称* *合同纸品厂)的员工,分别在打浆岗位和包装切割岗位工作。2015年7月9日20: 00左右,吕克唐在替换妻子切铝箔时,被切割机锯断了右手手指。惠东安康医院诊断:1。右拇指软组织淤青;2.右侧显示手指近端软组织撕裂伤;3.右侧指长伸肌腱外侧束和中间束断裂。9月10日,卢克堂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30日,海丰县人民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第9条第 (1)项的规定,作出海仁社工字[2015]第029号决定,认定2015年7月9日卢克堂遭受的意外伤害为工伤,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和通纸品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裁判员

经审理,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认为,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将海仁社工字[2015]第029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号案件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其执法主体合格,程序合法,经法院确认。* *和通纸品厂认为,卢克堂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妻子进行切割工作造成的伤害不能视为工伤。法院认为,卢克堂代替妻子从事切割工作仅导致具体工作及相关工作内容的变化,但并未改变卢克堂仍在工作场所工作的事实。

即使未经同意,确定卢克棠代替妻子从事切割工作,卢克棠也只是违反了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而违反了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第16条工伤认定的法律排除,不影响工伤认定。卢克棠代替妻子从事切割工作,汇通纸品厂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应视为卢克棠默许在其妻子的切割位置切割纸箔。综上所述,* *合同纸品厂要求撤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仁社工字[2015]第029号《工伤保险条例》,该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评论

1.工伤认定中三个基本要素的界定

《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第14条第 (1)项“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而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我认为,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雇主规定的工作时间,不仅包括雇主要求的加班时间,还包括正常工作所需的准备或结束工作时间、工作过程中的合理休息时间、上下班途中的时间等。工作场所不同于雇员的工作。前者范围很广,通常是指员工日常工作的地方。工作场所的范围应扩展到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未指定区域

从法理上讲,我国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6)项和第16条的规定,除了我在上下班途中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因我的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残或自杀而受伤的人员外,即使员工本人有过错,也不能免除雇主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首先,卢克堂代替妻子进行裁员,这仅仅导致了具体工作及相关工作内容的变化,但并不能改变他在汇通纸品厂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的事实。 第二,吕克唐代替妻子从事切割工作,客观上,吕克唐已经获得了原本属于妻子的工作时间。最后,切割位置是* *合同纸品厂的必要位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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