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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降工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吗?

去年,俞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同意俞担任销售部主管,其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最近,公司认为这份工作或多或少受到怀孕和流产的影响,一些员工不停地自我比较。因此,它单方面决定从下个月到哺乳期结束向某个人支付基本工资,停止支付岗位工资,并将奖金、津贴和补贴减半。

律师回答: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按原标准和范围向于支付报酬。

首先,公司无权单方面降低一定的工资。

因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还指出:“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其次,俞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都属于他的工资范围。

因为国家统计局早在1990年1月1日发布的第一个命令,即《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进一步明确了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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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性员工的产假和护理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工在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得到治疗:

(一)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应当支付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和津贴。

(2)女性员工的哺乳假待遇:如果产假结束并获得工作许可后难以抚养婴儿,雇主可根据我的申请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基本工资按90%计算和支付。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分娩后给予一年假期(包括法定产假),基本工资按80%计算。

(3)护理假期间支付生活津贴,工作津贴在6个月内支付90%,6个月内支付80%。

第二,员工的其他假期福利

(a)病假治疗

1、病假累计2个月内,基本工资。

2.如果当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且少于6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如果工作年限少于10年,基本工资按90%计算;如果工作年限超过10年,将支付基本工资。

3.如果当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如果工作年限不足10年,基本工资按70%计算;如果工作年限超过10年,基本工资将按80%计算。

4.病假期间,生活津贴照发,工作津贴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与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二)事假(包括出国事假)待遇

员工通常应该在年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如果您在年假期满后休事假,事假期间的待遇是:

1、当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时,将支付基本工资,并按每日津贴的50%支付津贴。

2.如果当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将支付基本工资,并停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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