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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什么标准?怎么办理?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适用人群有哪些类型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金律网提醒您,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方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赔偿不足应该怎么解决

  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赔偿不合理,劳动者或单位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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