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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分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单位,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2004年10月20日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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