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社会法 > 劳动法

工伤双份赔偿什么意思?

一、确定交通事故的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这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时间条件是在上下班的路上; 第二,具体客体条件是机动车伤害。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交通意外及工伤可否一式两份获得赔偿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损失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将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但是现在《办法》已经过期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工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人,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者因受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本质上是商业保险的改进,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与私权救济的民事责任有着根本的区别。双重赔偿商业保险允许人身伤害。职工因工负伤,是由交通事故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如果你得到交通事故赔偿,你将不再支付相应的工伤津贴”。因此,工人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享受交通事故赔偿。

这些图片和文字都是在网上拍摄的,是由广州律师杨思源推荐的。

郑重声明:本文《工伤双份赔偿什么意思?》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