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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债权如何主张?

一、

超过申报期限的破产债权应要如何处理才有效

  超过申报期限的破产债权应要如下处理才有效: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

如何申报破产债权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超过申报期限的破产债权

三、

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申报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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