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一、
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的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还设有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二、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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