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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应通知谁?

一、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是什么意思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意思是:债权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将其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转让

三、

如何正确申报破产公司的债权

  正确申报破产公司的债权需要提供债权的证明,比如合同等,还有是否有担保以及偿还的情况。申报债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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