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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退押金,我能在事实和理由里写吗,还是证据目录里加上

  在法律诉讼中,事实和理由部分以及证据目录都有其特定的作用。以下是关于这两部分的简要说明:

  1. 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起诉状的核心内容,主要陈述原告提起诉讼的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在这一部分,你需要详细描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包括合同签订的情况、违约的情形、损失的计算等,并提出你认为对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你的请求。押金未退的情况,应当在这部分进行详细的叙述,阐明你为何认为押金应该退还,以及对方未退还的行为对你造成了何种影响或损失。

  2. 证据目录:证据目录是为了使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而设立的,它通常列举了所有证据的名称、来源、数量、日期等,以便于法院审理时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你有关于押金未退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讯记录、合同条款等),则应在证据目录中列出。

  对于你的情况,关于押金未退的具体内容,首先应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进行详细阐述,明确指出对方未按约定退还押金的情况,并说明你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不便。然后,在“证据目录”中,列出所有支持你主张的证据,如支付押金的转账凭证、双方关于退还押金的通讯记录、合同中关于押金的条款等。

  请注意,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以上建议是基于一般情况提出的。为了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最好的保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针对你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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