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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在单位努力工作当然希望单位能给自己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回报,但有些工人遇到了工资被单位扣除的情况。

这时,工人们肯定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扣除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长时间?网站编辑会给你一些建议。扣除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应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应当中止。

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中断或者中止时效为由主张请求不超过时效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雇主扣除工人的工资,工人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

相关知识:

论“无故拖欠”与“克扣”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经常混淆“不合理拖欠”和“克扣”的概念,认为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在每月工资支付之日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工资数额的争议就是工资克扣的争议。即使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应受到“一年”仲裁的限制。因此,只有工人在仲裁前一年的工资要求得到承认,一些仲裁委员会也作出相应的决定。

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3条的规定,“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但规定的除外。“扣除”和“金额不足”的概念界限相当模糊,争议双方往往对未付部分属于“扣除”还是“无故违约”持有自己的看法。在实践中,工资不按月全额支付是很常见的。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全部工资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未足额支付工资的纠纷应视为拖欠工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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