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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可分为什么行为?

  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一、侵权行为分为什么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金律网提醒您,承担责任的方法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权行为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赔偿义务的确定方法及担责。  

  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  

  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  

  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  

  4.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  

  5.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特别是在财产使用中出现的损害行为较多)。  

  6.因第三人的过错(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为赔偿义务人。  

  7.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故雇主或雇主和雇员成为赔偿义务主体。  

  8.义务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成为连带赔偿主体。帮工人因第三人原因自身受损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9.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人身受损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的受损是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雇主担责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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