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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夫妻,双方的子女还可以再结婚吗?

案例:孙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人民法院将他拥有的一套房子判给了李某。离婚后,孙某离开农村到城市工作。后来,两人都没有再婚,也没有领养孩子。现在,李某已经死了。因为没有继承人,他拥有的一套房子已经被村委会接管了。退休后到农村当老农的孙某,要求继承前妻李某的房子,并询问能否继承前妻的遗产。

003010第1063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死亡后的继承,而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孙某和他的前妻离婚了。从那以后,他们之间就没有了婚姻关系。离婚已经终止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之间当然没有继承权。综上所述,孙某原房屋原属孙某,所有,但离婚时法院明确将房屋判给女方,即房屋所有权已变更为李某,不再属于孙某,由于该房屋所有权不归孙某,所有,且孙某与前妻无权利义务关系,孙某无权再追问,也无权继承前妻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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