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民商法 > 民法

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原则?

  一、适用一般侵权责任过错推定的情形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错推定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是怎么举证的

  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对责任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由于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人要求生产者赔偿时,无需证明生产者是否有过错。而是由生产者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自己是否具备法定的免责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制造工艺越来越复杂,要求处于产品生产过程之外、并不具备各种产品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难以做到,也不公平。

  三、民法典上的过错如何界定

  金律网提醒您,民法典上的过错的界定: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郑重声明:本文《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原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