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造成损失扣工资违法吗?
公司用扣工资来处罚员工合法吗
不可以,这是违法劳动法规定的。
根据主要有3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而,只要劳动者付出相应的劳动就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如果是处在试用期,则劳动者仅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试用期期间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可。
至于劳动者离职前,因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胜任岗位、没有做到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在所签劳动合同上予以注明且明确告知受聘人员,在此前提下,对于所受损失,公司可以运用法律手段向离职员工予以追缴,索取赔偿,但工资还是应在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不得克扣。
倘若,离职时员工工资被克扣,未领到相应劳动报酬,则可以通过3个途径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员工们注意:请假不能随便扣工资你被扣了多少冤枉钱
双十一过后,不少人又处于“好像身体被掏空”的状态。
就等着工资赶紧发下来充盈一下钱包改善一下伙食了,毕竟公司楼下的土吃了一星期了口味实在太单调了。
等到工资条发下来一看:工资+绩效+奖金+补贴+加班费,嘿嘿嘿嘿。
再一看扣除款项:迟到扣钱、请假扣钱、公司群没有及时回复收到扣钱……
一条条一款款,都是劳动者的血汗。
好啦好啦,别急着抹眼泪。事实上,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的。
相关政策:
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
所以遇到以下情况,千万不要傻乎乎的上交罚款了哦!
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平时上班使用公共交通的不在少数。遇到个下雨刮风大冰雹的天气,公交地铁一维修,晚点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一旦在上班路上遇到交通类的突发状况,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出示以下证据,表明迟到行为是由于客观因素,以此避免无故损失。
①交警出警记录
②国家统一通知
③地铁致歉信
但是,若劳动者迟到是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则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所以想着天天睡懒觉迟到扣钱的马大哈们赶紧再多设定几个闹钟吧!
毕竟,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需要被考虑到;
既然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还有员工表示,有的单位请假一天扣3天的工资。其实这完全不合理。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
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人才市场流动很正常,有的员工按手续办了离职,但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给,说是因为这位重要岗位员工的突然离职,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转。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
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按照劳动法,公司是不能无缘无故扣压工资的,不过有的公司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违约金,所以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关于赔偿的条款都需要多加注意。
实际上,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有下列四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01、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0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公司扣除工资,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
企业不要只想着从员工身上榨出剩余价值,员工不要自作聪明在公司偷懒犯浑。
健康的劳动关系,才是企业与个人共同长期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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