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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如何确定案由?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如何确定案由?

  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二、医疗纠纷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吗?

  金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医疗纠纷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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