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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和情节犯冲突吗?

一、情节犯和行为犯的区别在哪

  情节犯和行为犯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即情节犯更注重犯罪结果与规制条款的关系和适用,而行为犯这一概念更侧重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法律上的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根据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目标。

  二、什么叫犯罪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以及“尚未造成严重后”、“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各种不同的犯罪情节,认真分析研究诸如此类的犯罪情节,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情节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金律网提醒,在犯罪成立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是犯罪未遂、中止和预备形态。如果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等而视之,显然是不恰当的。在情节犯的情形下,之所以要特别强调犯罪成立的概念,这和情节犯的特性有关。

  因为情节犯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在客观要件中为一综合判断因素,也就是说,综合各种客观情节而形成构成要素,在这一综合要素中包含着诸如犯罪手段、工具、时间、地点、对象等情形。而判断能否构成这一综合因素,在事实判断的同时,也要进行一定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是基于一般社会观念来进行的。在情节犯的情形下,在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的时候,仅仅判断是否存在构成要件的行为是不够的,还要特别进行其他客观事实的综合判断,并进而在价值上确定该危害事实在客观上是否具有可罚性。正因为在判断危害事实是否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时掺杂了一定的价值判断,因而在法律适用上,这一价值判断的结果就直接影响对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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