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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的犯罪客体是可能客体?

一、危险犯的犯罪有哪些

  危险犯有伪造公文、印章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放火罪等罪,危险犯是指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

  二、危险犯有没有未遂的可能

  危险犯有无未遂可能,在学说上存在否定说、折中说与肯定说之争。

  1.否定说认为危险犯只有既遂形态,而没有未遂形态存在。持否定说的学者一般认为,危险犯不可能存在未遂是因为危险状态不仅是犯罪既遂的标准,也是犯罪构成要件,只要危险状态出现,就成立犯罪既遂,而没有存在未遂等形态的余地。如有学者指出:“危险犯也是以犯罪结果(一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构成要件的。因此,在危险犯中不具备一定的危险状态,也就同样是犯罪的不成立。所以,危险犯不存在未遂的可能。”还有学者认为,危险犯在本质上是实害犯的未遂犯,只不过通过立法者的拟制和承认而成为独立的既遂犯,既然是法定的既遂犯,自然也没有成立未遂的余地。

  2.折中说认为只有部分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但对于哪些危险犯有未遂形态则存在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存在未遂,而抽象危险犯没有未遂。其立论依据为,具体危险犯以发生一定的危险为要件,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了具体危险犯的行为,却没有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时,就成立具体危险犯的未遂。而抽象危险犯则不以发生现实的危险为必要,与单纯行为犯相近似,通常不认为有未遂存在。第二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存在未遂,而具体危险犯不可能有未遂。如有学者认为,具体危险犯很难说存在具有可罚性的未遂,而抽象危险犯原则上就应该承认犯罪未遂形态的可能。因此,具体危险犯不应设有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3.肯定说认为危险犯存在未遂形态。

  三、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在哪

  金律网提醒您,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是:行为犯是指危害的造成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论其既遂或者是未遂,只要着手实施了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而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险,这种危险是不以行为人是否实施行为为标准的,而是以法律规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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