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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必须满足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下达逮捕证

  金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审查起诉

  金律网提醒您,一般要一到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二个月,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但是,这只是一般情况下所需的可能的时间,实际所需的时间可能较短;如果案件情况特殊的,如存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的,则所需要的时间也可能会更长。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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