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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必要条件是:

  1.法定许可范围一般为非盈利目的而产生的行为;

  2.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3.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4.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二、著作权侵权案中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遇到侵犯著作权纠纷,诉讼进行举证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

  2.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

  3.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

  4.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

  5.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

  6.其他证据。

  三、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流程

  金律网提醒您,著作权的登记流程是:

  1.著作权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登记机构通知申请人缴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材料;

  6.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7.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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