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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我们在向法院提起相关民事诉讼时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的,否则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那很多人就会问了。那么侵权人身份不明如何起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金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知道侵权人身份信息如何起诉

  没有明确的被告是无法起诉的,所以当事人要想办法收集侵权人身份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向公安机关求助等途径收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身侵权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人身侵权责任的认定是只要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让他人的权益受到伤害必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五)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就是由金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侵权人身份不明如何起诉的法律知识。对侵权人身份不明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寻找案发经过的证人。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金律网律师。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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