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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侵权传票是不是一定要赔钱?

  若是行为人认为他人的一些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时,是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通过传票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那么侵权传票一般是怎么写的呢?接下来就由金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权传票一般是怎么写

  传票上只有时间,地点,是什么纠纷的案件,什么程序开庭,并附带告知基本享有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二、民法典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在法律出现的早期,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尤其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一体的特点,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交叉在一起的。在西方,罗马法时期有了公法和私法之分,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也逐渐有了区别。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不过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二者在行为构成上和违法性上都有着本质的不同。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

  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3、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构成犯罪的实质要件。而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个体或集体,一般不会强烈到波及社会。

  4、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不同。犯罪行为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到一定程度,即必须要具备故意或者过失。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则需要考虑危害程度,如果危害达到刑法规定程度则有可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5、行为后果不同。侵权行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的是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犯罪行为是依据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罚的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罚,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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