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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遗嘱才算是有效的呢?

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遗嘱是合法的?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嘱人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下面来自无忧找律师网的小系列向你介绍遗嘱的相关知识。什么样的遗嘱才算是有效遗嘱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遗嘱是基于遗嘱人的意志能够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作出,而不是由他人作出。如果是遗嘱,一定是我自己签的。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此外,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到场作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财产所有权的处分,在生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

遗嘱人事实上没有死亡,但是在有关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遗嘱也将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相应的财产可以返还给立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年且财产无法返还,受益人应在其受益范围内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制。

遗嘱怎么订立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必须由有遗嘱能力的人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如果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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