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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之前鉴定精神在哪个医院?

我们都知道,在当今社会,无论是签订合同、协议还是立遗嘱,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民法典中,写遗嘱需要精神鉴定吗?让我们来看看一、民法典中写遗嘱是否需要精神鉴定无忧找律师的相应回答

老年人在立遗嘱、见证或公证前,最好进行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自己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明确的意识和真实的意志,以保证遗嘱的效力,减少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交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遗嘱合法有效;

2.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没有放弃继承权,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无忧找律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下。老年人在立遗嘱或见证、公证遗嘱前,最好经过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自己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明确的意识和真实的意志,以保证遗嘱的效力,减少法律风险。欢迎来到无忧找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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