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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要走诉讼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
  • 双方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1. 起诉状
  • 详细阐述离婚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诉求的起诉状。
  • 起诉状应当用中文书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国籍或居住地提供相应语言版本。
  1. 证据材料
  • 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及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
  • 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包括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证券账户明细等。
  • 证明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等。
  • 涉外婚姻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据,如婚前协议、离婚协议草案等。
  1. 委托律师代理书(如有律师代理):
  • 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的律师委托书。
  • 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有管辖权异议):
  • 说明为何认为本案应由特定法院管辖的书面申请。
  1. 公证材料
  • 对于重要文件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可能需要进行公证,以确保其在国外法院具有法律效力。
  1. 翻译件
  • 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请务必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材料符合法律要求,并得到专业指导。此外,涉外婚姻诉讼离婚可能涉及国际私法的适用问题,因此在准备材料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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