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要走诉讼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件:
- 双方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 起诉状:
- 详细阐述离婚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诉求的起诉状。
- 起诉状应当用中文书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国籍或居住地提供相应语言版本。
- 证据材料:
- 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及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
- 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包括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证券账户明细等。
- 证明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等。
- 涉外婚姻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据,如婚前协议、离婚协议草案等。
- 委托律师代理书(如有律师代理):
- 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的律师委托书。
- 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有管辖权异议):
- 说明为何认为本案应由特定法院管辖的书面申请。
- 公证材料:
- 对于重要文件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可能需要进行公证,以确保其在国外法院具有法律效力。
- 翻译件:
- 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请务必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材料符合法律要求,并得到专业指导。此外,涉外婚姻诉讼离婚可能涉及国际私法的适用问题,因此在准备材料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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