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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彩礼是中国古代的婚姻习俗之一,也称为彩礼、彩礼、聘金等。旧中国缔结婚姻,最初达成婚约时有互赠嫁妆的习俗,俗称“彩礼”。彩礼可以算有条件的礼物吗?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彩礼可以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吗

彩礼应该认定为有条件的礼物。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只要附条件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有效。彩礼之所以被认定为有条件的礼物,原因如下。

(1)订婚时给的彩礼不同于一般的礼金。他们在对象、时间、方式、目的、金额等方面都不一样。在现实生活中,男方或其父母通常会支付一大笔财产作为彩礼。根据习俗,彩礼通常在缔结婚约时或之后支付,有时还举行某种仪式。彩礼付出方和彩礼接受方想要缔结婚姻,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不是为了结婚,男方也不会出这么大的彩礼。即使双方有一般的送礼行为,也只是为了联络感情,互相关心,金额一般不会很小。也就是说,彩礼的赠与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未来结婚作为彩礼赠与的附加条件。因此,在解除婚姻合同、发生财产纠纷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作为赠与处理。

(2)以缔结婚姻为给付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规定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以未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发生为条件,决定其发生或者消灭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愿给彩礼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给彩礼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因此,当事人以结婚作为给付彩礼行为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在这里,附条件的成就与否和当事人的履行是婚姻的缔结,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决定了赠与的效力或失败。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不同于附义务的赠与。

有义务的赠与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附条件赠与所附条件不具备法律义务性质,但其性质是事实,不一定相关。但是,当事人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在以结婚为条件给予彩礼的行为中,如果将结婚视为义务,接受彩礼的一方不结婚,则构成违约。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必须自愿的原则。因此,在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给予彩礼的行为中,双方约定的结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双方没有法律义务履行。接受彩礼并不意味着以后嫁给捐赠者,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已经付了彩礼为由强迫对方嫁给他,双方的婚姻不受彩礼和婚约的影响。因此,给予彩礼的行为所附带的婚姻要求是一个条件,而不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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