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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标准是每平米多少钱?

开发商应该合理利用土地,而不是违规修建导致房屋的采光不好,那省采光权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和各地习惯,对建筑物采光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

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5、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

两方以上建筑物共同造成影响他方建筑物采光的,应由侵权的各方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本意见中 建筑物 是指采光面与东西向夹角不超过30度的建筑物(即北正房)。

关于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

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存在多个标准,类似案例也无倾向性参考标准。结合相关判例,受案法院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

①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②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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