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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金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解

  侵权补充责任是指在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同一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受害人享有数个有顺序的请求权,首先行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时再行使另外的请求权的侵权责任形态。

  二、侵权责任补充责任的几种类型

  (一)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负有对他人的安全保护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行为人违反这一法定义务,造成损害,与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发生巧合,产生责任竞合,负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补充责任。这是侵权补充责任的最基本类型。

  (二)约定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中,约定有损害赔偿义务。当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合同的债权人损害时候,侵权行为人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债务人产生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义务。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是补充责任。这种类型的补充责任最典型的是保险人与侵犯被保险人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责任竞合。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与他人的侵权行为致人损害构成竞合,也是这种典型的补充责任。

  (三)数个侵权行为偶然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数人因分别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人对此损害均负全部责任,互为补充责任。

  三、学校承担侵权补充责任要注意些什么

  (一)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学校的补充责任有先后顺序。首先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时,才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学校不再承担责任。

  (二)学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学校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学校未尽到的管理职责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当然,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时,法院应当直接按照学校的过错程度,判令学校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侵权责任的话那么是需要面临赔偿的,以上就是金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解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金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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