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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立遗嘱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自行选择遗嘱的形式。

  二、立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金律网提醒您,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三、立有多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

  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

  最后要考虑的因素是,遗嘱订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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