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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能否继承公民权利?

公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即继承人能否继承其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对此,《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明确规定,只要死者的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就可以代替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解释:诉讼一方死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一方继续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承担的诉讼行为对继续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这更清楚地表明,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遗嘱继承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转移,充分利用财产,防止财产继承人睡权,国家对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保护期作了如下规定:

首先,规定了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期限。《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期满未注明的,视为放弃遗产。

其次,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的期限,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继承开始到现在已经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接受遗赠,其继承权将不再受法律保护;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将丧失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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