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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执行人要避开哪些亲属?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执行人: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病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拒绝接受指定的。遗嘱不能执行的,由法定继承人担任执行人。

3.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或者有法定继承人,但不能对遗嘱进行娱乐的,由遗嘱出生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从以上三种遗嘱执行人的后两种来看,遗嘱人在制作自写遗嘱时,不得指定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可以在遗嘱执行时按照上述三位遗嘱执行人的后两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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