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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因为彩礼分开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1.彩礼支付和收取的主体不限于双方;

2.支付彩礼的一方主观上是非自愿的;

3.彩礼主要属于娘家。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支付给女方娘家,但真正用于她结婚的物品很少;

4.彩礼往往金额较大;

5.彩礼虽然不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产,也不属于婚姻所得的财产,但有时会重叠。本质上,彩礼的支付是一种“有条件解除的赠与”。

在广大的农村,普通人辛辛苦苦干了很多年,付出了自己所有的彩礼,这是当地风俗习惯所逼,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这个目的,这个现实,这个无奈,都不能否认,也不能忽视。作为支付彩礼的代价,暗含着对方同意结婚的前提。不结婚,目的就没了。这时候如果彩礼还归对方所有,显然会偏离当初支付时的初衷。

二、如何区分彩礼和分手费

1.分手费和礼物的共性在于,分手费和礼物、礼物都来源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都来源于双方特殊的个人关系之间的财产关系。分手费和礼物完全是自愿的,一方给,另一方在平等合法的基础上接受。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

2.分手费和礼物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以建立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为目的,双方互赠礼物和赠品。分手费是以解除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为目的,经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支付而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来源于恋爱、同居、订婚、结婚中男女关系的开始或存在。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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