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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怎么分财产怎么分?

在中国,婚前支付彩礼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这几乎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习俗。那么,什么是彩礼呢?“彩礼”的表述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为“婚姻财产纠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所说的彩礼,应当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结婚所支付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并且应当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和地域性。如果一方为了表示订立婚姻关系的诚意,自愿向对方支付金钱或其他财产,则不应视为彩礼,而应视为礼物。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根据双方或者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风俗习惯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认当地是否有订立婚姻关系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产的习俗。没有这种习惯的,不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1.在确定是否返还彩礼时,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订立了婚约关系。支付彩礼后未订立婚约关系的,原则上接受彩礼的一方应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都已登记结婚,只有在双方不同居或婚前已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双方必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支持双方的返还请求。

3.交彩礼造成的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的生活困难,即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意味着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另外,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其他情况,比如一方支付的彩礼可能已经被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彩礼实际上已经转化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经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或者未经结婚登记的同居生活中被消费掉。这时候虽然按照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应该返还,但是如何把握返还彩礼的范围?如果简单的决定按原价返还彩礼,必然会导致对决定的不满,同时决定对彩礼接受者也是不公平的。

以上内容是我们关于如何解决离婚彩礼纠纷的详细解答。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一方离婚夫妻的情况符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对方应当返还彩礼。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情况都会按照我们的思路发展,所以彩礼纠纷的解决也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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