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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一、有哪些法定原因会导致合同的撤销

  导致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有:

  1.重大误解。指因重大误解实施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行为显失公平。

  3.欺诈。指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行为。

  4.胁迫。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行为。

  二、合同撤销权多久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合同有什么后果

  金律网提醒您,撤销合同的后果有:

  1.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赠与合同被撤销,被赠予人应将赠与物返还给赠与人,赠与物已经被使用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撤销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订立的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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