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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杂掺假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呢?

一、

掺杂掺假的定义和特征是什么

  掺杂、掺假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润为目的,故意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作假,进行欺骗性商业活动,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其中,掺入的杂质或其他物质,都是无价值或低价值的。

  掺杂、掺假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掺杂、掺假行为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行为的动机是故意的。

  2.掺杂、掺假行为的对象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行为方式是破坏产品的正常组成成分或有效成分比例,而以假充真是用假的当真的。因此,掺杂、掺假行为不同于以假充真。

  3.掺杂、掺假行为的结果是使产品的成分或含量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的要求,但并不排除被掺杂、掺假的产品中仍有有效的成分。

二、

掺杂掺假会构成什么罪

  找法网提醒,掺杂掺假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掺杂掺假

三、

掺杂掺假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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