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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营养费标准及范围?需要什么证明?

一、保险理赔营养费需要双方签字吗?

保险赔偿不需要双方签字,最好是能本人签字,如实在无法签字可以申请代签。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别人去,在之前带上齐全的理赔资料包括银行账号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委托他人递交给保险公司。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遇到保险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第一,保险案件属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案件,除了需要了解一般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还需要对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较为精通,委托专业保险律师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第二,保险公司有自己专门的法务或律师团队来应诉,委托专业保险律师可以平衡一下双方的力量,平衡在保险法律和知识方面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增加胜诉的几率;

3、第三,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委托专业的保险律师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成本。

三、营养费理赔标准?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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