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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拆房屋 追究刑事责任案例?

  一、村委会强制拆除房屋怎么处理

  村委会强拆村民房屋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此事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停止违法行政行为并进行赔偿。《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村民可以收集房屋强拆的证据,然后房屋强拆的视听材料,被强拆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内设施设备清单和权属证明材料等。

  二、确认房屋强拆行为违法起诉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强拆的,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从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最不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强制拆迁房屋合法程序

  金律网提醒您,强制拆迁房屋的合法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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