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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追债吗?

合伙人可以追偿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是可以追偿债务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的,可以先与其进行协商,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有权追偿债务吗?

  合伙人有权追偿债务。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债务的。因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债务的。合伙人为了合伙企业的债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清偿,理应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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