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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别人的名义买房,怎么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叶牧没有购房资格,于是和朋友初牧协商,利用初牧的资格签订了“名义购房”的协议来购房。根据双方约定,也谋向初谋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即符合购房条件的租金),该房屋实际所有权归也谋所有,也谋持有所有相关权属证明。但随后,通过挂失,褚重新办理了房产证,然后将房子转让给第三方,获利500多万元。

法律分析

“指名买房”的案例有增加的趋势,“指名买车”的类似案例也在增加。一般来说,这种合同缺乏法律效力,因为购买房屋和汽车的资格不允许出租或出借。即使能证明协议双方的交易情况,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实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面临很大风险。即使没有恶意转售,如果符合条件的人因负债而将其财产出租出去,双方的协议也不能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所以要尽量避免签订这种“借名”协议。

专家建议

此类案件的一个特点是,相关的房屋权证往往由借款人保管,因此,在出卖人未能出示一系列购房证明(如发票、收楼通知、物业合同等)的情况下,买受人应仔细认定对方是否有虚构事实。).

同样,由于很难向购房者出示所有的证明文件,这类合同往往通过恶意串通、虚构转让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通过提供恶意串通的证据来证明合同无效,可以通过合同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时是否有房、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时间,或者是否只收取少量定金就急于直接过户等细节来提供证据。

律师陈述

如果存在规避法律或政策的恶意行为,名义购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比如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认为名义购房合同无效,法院会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认定争议房屋的购买人和所有权人。

如果没有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且当事人自愿签订了名义购房合同,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则名义购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协商以甲方名义购房后,房屋由乙方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而且要保留足够的证据,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因为,一旦登记的购房人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名义购买的,那么实际的产权人就是实际的购房人。事实上,买方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虚假的房屋登记最终可以得到纠正。但如果证据不足,产权证是登记购房人,实际购房人只能主张实际贷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购房款。

此外,即使名义购房合同有效,登记的购房人违反约定将房屋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地产,实际购房人无法收回房地产。根据《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善意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并在转让时已经支付合理的价款。同时,转让后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事实上,买家只有权向注册买家索偿。

对于已登记的买受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房地产登记为由扣押并拍卖该房地产,导致买受人丧失房屋所有权。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已付款的事实上的购买者只能要求登记的购买者返还购买价款。借款合同有效的,事实上的买受人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对被执行财产的权利,请求法院停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如果理由成立,总统应批准暂停执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名义买房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和风险。所以建议你尽量不要用名字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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