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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法院会执行吗?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给予更多的点数。

有抚养能力并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应分割或分割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能不平等。

第十四条适当的遗产可以分配给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分配给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

案件简介

一个朋友在她父亲去世时留给她母亲2万元,她父亲追回1.7万元,共计4万元左右。她母亲在她父亲去世三年半后去世。有3个儿子2个女儿,都是在父母去世前由小儿子照顾,其他孩子几乎没人照顾。李庄的村民可以作证。父母告诉其他孩子,他们没有时间或感觉不舒服。我妈妈死于食道癌。她死前在养老院住了三个多月。她一直患有高血压。现在,她母亲去世后,三兄弟协商,要求小儿子每人给大儿子5000元。当时没有人反对。现在二儿子要起诉小儿子,说遗产分配不合理,钱太少。合理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

既然没有遗嘱,首先我觉得三兄弟之间的约定很重要。如果在订立协议时有书面约定或参考,应该可以保护小儿子的利益,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财产平分是合理的,包括儿子和女儿。但如果是真的小儿子一个人照顾父母,能让当地村民作证,法院应该考虑酌情多照顾小儿子。

然而我觉得都是为了父母。吃不吃无所谓。虽然你哥可能不讲道理,4万块钱分5个人,每人只要8000。和二胎说明情况。事实上,他上法庭也拿不到多少钱。毕竟他是兄弟,最好能友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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