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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同的要件是什么?合同需要什么要素?

一、成立合同所需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成立合同的要件是什么?合同需要什么要素?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之处

  金律网提醒您,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有:

  1.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

  2.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

  3.合同的成立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责任为违约责任。

  三、合同成立的适用原则是哪些

  合同成立适用原则有:

  1.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2.公平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4.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5.守法及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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