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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纠纷与合伙协议纠纷的区别?

一、

合伙协议纠纷和合伙合同纠纷的区别

  1.内容上的区别。合伙人订立合同和协议里的内容不同,产生纠纷时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合同或者是协议,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找法网提醒您,产生纠纷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2.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合伙人在签订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二、

合伙合同纠纷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提供合伙人的人数、姓名等自然情况。

  2.有字号的合伙应提供注册的名称、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数量、地点,开户银行的帐户,申请商标登记,合伙人与第三人产生的债权、债务证明。

  3.是口头协议合伙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情况。

  4.应提供合伙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出资情况(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分担,还包括入伙和退伙,合伙关系的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工作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合伙合同纠纷

三、

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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